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全面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

园区各有关单位:

  2017年6月底,国家能源局正式发文,公布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苏州工业园区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位列其中。

  为全面推进园区国家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根据《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苏州工业园区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项目(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能源互联网项目的重要意义。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过程中加强能源互联网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及创新智慧城市发展模式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等,具有不可替代而又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能源互联网项目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园区实际,借鉴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典范城市的方案编制经验,抓住园区作为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主要举办地的有利契机,从夯实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营造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三个维度,研究制定适合园区的能源互联网项目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园区企业主动开展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产业集聚、产品创新、项目应用、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主动申报纳入园区能源互联网项目行动实施方案。

  三、鼓励能源互联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大比例、就近消纳和智慧运营。鼓励企业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梯级利用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应用,实现储能设备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友好并网。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四、推动能源互联网项目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推进能源网络与物联网之间信息设施的连接与深度融合,支持对电网、气网、热网等能源网络及其信息架构、存储单元等基础设施进行协同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普及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参与售电交易的园区电力用户应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并对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

  五、推动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积极推动支撑电、冷、热、气、氢等多种能源形态高效存储、智能协同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内部能源微网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及多元化负荷接纳比例,促进灵活互动用能行为。推动能源网络分层分区互联和能源资源的全局管理,支持终端用户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平等参与和能量共享。

  六、鼓励建设车、桩、网一体发展的智慧交通网络。进一步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实时意见(试行)》(苏园管〔2016〕22号)的文件要求,鼓励在园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居住建筑小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电动汽车充、放电业务,实现电动汽车与区域电网的协同优化运行。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等,集成电网、车企、交通、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并对接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

  七、发展能源大数据集成共享与人工智能服务应用。拓展能源大数据的采集范围,全面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的集成融合。大力提升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水平,在安全、公平的基础上,促进各类数据资源整合,提升能源统计、分析、预测等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度,指导与监督能源消费“三控”工作。鼓励企业主动融入能源互联网项目建设实践,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要主动开展能源审计,年耗能3000吨以上企业要主动接受较高能耗企业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审计与考核,提升能源管理能力,发掘能源互联网项目潜力。鼓励企业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信息挖掘与智能预测业务,对能源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精准调度、故障诊断和状态检修。鼓励企业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开展面向能源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对用能行为进行实时感知与动态分析,实现远程、友好、互动的智能用能控制。

  八、促进能源互联网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构建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鼓励面向绿色能源、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探索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绿色证书交易与结算模式,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

上一条: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